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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源头减碳 未落实项目不得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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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增耗煤项目要实施煤炭消费替代
推动源头减碳 未落实项目不得投产

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该委日前印发《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即日起,我省直接消费煤炭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要实施煤炭消费替代,以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逐步降低煤炭在我省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

郑报全媒体记者 侯爱敏

直接消费煤炭,是指以原煤、洗精煤、其他洗煤、水煤浆、型煤、煤粉等为燃料或原料,进行燃烧或生产加工等。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是指耗煤项目新增煤炭消费量,需由其他途径等量或超量减少煤炭消费来实现。

《办法》明确,按照产业绿色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根据行业能效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煤炭替代实行行业和地区差别政策。其中,钢铁、焦化、化工、煤化工、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两高”项目燃料用煤消费替代系数为1.5,其他行业燃料用煤消费替代系数为1.2;煤电以及原料用煤消费替代系数为1.0。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济源等重点地区(含直管县、市)耗煤项目煤炭替代系数为1.1,其他省辖市替代系数为1.0。跨区域转移的项目,从严按照替代系数高的地区政策执行。

《办法》要求,耗煤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煤炭替代方案,作为节能报告编制及审查的重要内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煤炭替代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足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其煤炭替代方案审查由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办法》同时要求,未落实煤炭替代措施和煤炭替代量的耗煤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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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6681 2021-11-18 00:00:00 四 推动源头减碳 未落实项目不得投产KeywordPh我省新增耗煤项目要实施煤炭消费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