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新郑市公安局梨河派出所依法查处一个汽车改装的“黑”加油站,当场抓获涉案人员。一名犯罪嫌疑人将汽车改装成流动加油站,无异于一颗“不定时炸弹”,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危险,后果不堪设想。
11月18日10时许,新郑市公安局梨河派出所副所长李军会带领社区民警在社区工作中,巡逻至梨河镇中华路与新梨街交叉口北角时,发现路边停着一辆银色中华牌轿车,司机见到民警后神色慌张,于是立即对这辆车进行检查。
检查中,民警在车内发现两个墨绿色长方体形状的铁桶,其中一个20升装铁桶放在副驾驶座位上,另一个30升装铁桶在副驾驶前方地板上,两个铁桶内都装满汽油。后排座椅上横倒放着一个油罐,油罐内有275升左右汽油,后备箱里还放有一个正方体加油机。民警随即将该车辆及司机控制,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苏某口头传唤至新郑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经查,自今年1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苏某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谋私利铤而走险,将自己的汽车改装成流动加油站,在新郑市梨河镇附近非法存储、买卖汽油,涉案金额7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某因非法经营,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记者 杨宜锦
新郑时报 李显文
通讯员 徐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