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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营商环境、融资服务、财税支持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郑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静 营商环境 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 坚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3以内,简易注销即来即办。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切实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融资服务 中小企业上市给予补助或奖励 全力打造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金融活水助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茁壮成长。 推动融资政策落实。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实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支持。 丰富企业融资模式。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白名单”制度。 鼓励上市直接融资。对本市企业申请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的及对本市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及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形式引进保险资金且符合相关投资方向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或奖励。 优化融资增信服务。逐步实现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目标。 财税支持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等。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增值税改革政策。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20%。 创新发展 对基础和公益性研究给予资助 完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对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投入比例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资助。引导专精特新发展,力争到2022年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推荐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升级为“小巨人”企业。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鼓励各开发区、区县(市)给予适当奖励。 推动小微企业园建设,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实施万家企业上云工程,通过财税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上云”。 服务保障 国家、省级示范平台和基地 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级示范平台和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市示范平台和基地,鼓励各开发区、区县(市)给予适当奖励。 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推进开发“信易贷”等金融服务产品。建设创业投资大数据平台,为创业投资和创业企业投融资提供对接服务。 实施“郑州人才计划”“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依托优秀民营企业“综合素质提升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层次研修班、“创业创新成长班”等项目组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轮训。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全面落实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积极推进“标准地”模式,探索实施带“施工图”供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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