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民生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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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县城发生两起车祸,一个因过失致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一个因过失致人死亡却判了缓刑,这到底是咋回事?一起来看看案例。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杜英翔 案例1 撞人后驾车逃逸 获刑3年10个月 2020年6月,张三酒后驾车沿泌阳县花园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兴路口附近,与前方驾驶二轮电动车同向行驶的禹某发生碰撞,案发后张三驾车逃逸。2021年4月张三被泌阳县公安局抓获到案。事故中,张三负全部责任,禹某二级重伤。 结合被告人张三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结果等,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等法律规定,判决张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案例2 撞死人后主动报案得到谅解被判缓刑 2020年8月,李四驾车沿平桐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泌阳县二铺街时,停车后车子发生溜车,与由东向西高某驾驶的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高某死亡。 案发后,李四积极拨打120和110,在现场等待警察的到来,并于同日主动到泌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说明情况,在接到泌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后主动到泌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此外,李四积极与被害人高某的亲属签订协议书及谅解书,李四共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共计3万元,保险公司赔付被害人亲属损失11万元,被害人亲属对李四的行为予以谅解,表示不再追究李四的任何责任。 法院认为,李四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发后,李四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李四身患小儿麻痹后遗症,且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依法可宣告缓刑。故判处李四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法官说法: 交通肇事逃逸,损害赔偿重、行政处罚重、刑事责任重 泌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王成康说,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并报警,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逃逸行为不仅不能逃避处罚,还会加重自身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 河南省高院刑四庭副庭长郝卓介绍,交通肇事逃逸,不仅有违伦理道德,还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一是损害赔偿重,二是行政处罚重,三是刑事责任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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