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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巧克力豆产品外观设计包装的图案、字体等相似,一家申请了美术作品著作权,一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当著作权、专利权发生冲突,该如何解决?昨日上午,在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南曹法庭审理了青岛某食品公司诉郑州市某商贸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徐晓艳 案情:巧克力产品包装被告侵权,索赔10万元 原告青岛某食品公司诉称,原告公司成立于2017年,系涉案《五彩小子》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在成立之初就创作《五彩小子》美术作品,用于本公司巧克力产品包装使用。2021年4月,原告发现被告郑州某商贸公司在郑州某世贸商城的商店,销售带有《五彩小子》美术作品图案包装的巧克力豆。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美术作品著作权商品的行为,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等。 庭审:著作权与专利权发生冲突,双方同意调解 昨日法庭上,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了答辩,称作为销售商,通过正规渠道从生产厂家界首市某食品公司购进涉案产品,并不知晓其购买产品中生产厂家使用的卡通形象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其在知晓后立即将涉案产品下架,停止销售。销售者只需对产品的合法来源尽到注意义务,被告通过询问厂家后得到厂家的外观设计专利报告,主观上不存在过失。 原、被告双方向法庭提交各自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随后原告在法庭上现场拆封从被告处购买的侵权商品,与其生产的产品进行比对,认为涉案产品包装箱及包装袋上的字体图案及颜色与原告著作权登记证书中的字样相同,构成实质性侵权。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40多分钟。法庭最后因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法庭宣布休庭,择日组织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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