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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一些人出于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等原因而选择“借名买房”,此种行为往往潜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由此所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12月21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就执结一起亲姐妹间因借名买房引发的纠纷案件。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张晓静 案情:“借名买房”亲姐妹对簿公堂 黄玲(化名)和妹妹黄丽丽(化名)是亲姐妹。 2013年8月,黄玲因没有购房资格,和黄丽丽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由黄玲出资,以黄丽丽的名义按揭买房,待黄玲将名下房子卖掉具备购房资格后,再由黄丽丽将房屋过户至黄玲名下。 此后,黄丽丽不承认与姐姐之间的协议,不认可案涉房屋是黄玲的财产。黄玲2017年搬出案涉房屋,房贷由黄丽丽代为偿还。 双方因房产归属等问题矛盾越积越深,黄玲诉至法院,案涉房屋过户至黄玲名下。 2021年4月,黄丽丽将黄玲起诉到法院,要求姐姐返还自己支付的贷款、物业费、电费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支付因占用其购房资格导致的损失5万元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黄玲提出反诉,要求判令黄丽丽偿还之前其多支付的10800元贷款,及其搬出案涉房产后的房租等费用。 判决:不支持购房资格损失索赔 法院判决,黄玲返还黄丽丽代偿的房贷及利息3.6万余元,还有居住期间的物业费、电费。黄玲、黄丽丽规避国家限购政策,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双方达成合意无效,法院不支持黄丽丽关于购房资格损失的请求。 关于黄玲反诉请求的房租,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提醒:“借名买房”要保存好证据 法官提醒,在不违背法律及购房政策前提下,“借名买房”应签订书面协议,并保存好购房发票、权利证书等关键性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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