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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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着力精简生育登记事项,改进和加强相关服务。 在完善登记流程方面,文件提出,夫妻生育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夫妻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夫妻可在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登记。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的,可委托村居(社区)卫生健康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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