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张玉东) 12月26日,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官网获悉,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20日联合起草了《关于延长黄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将黄牌电动自行车(黄底黑字临时通行防盗车牌)2021年12月31日的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但在过渡期内,对生产日期满五年的黄牌电动自行车先行淘汰。 按照2018年公安、工信、工商、质监四部门发布的《关于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备案安装防盗车牌的通告》要求,“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但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统一安装临时通行防盗车牌(黄底黑字)。临时通行防盗车牌的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经过调研,借鉴外地市经验,结合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实际和群众需求,根据《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了《关于延长黄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对黄牌电动自行车有序进行淘汰。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