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谢鹏飞 通讯员 孙红艳) 记者近日从上街区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我省相关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起,提高辖区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月标准由原来的1520元提高至1600元,续领人员月标准由原来的1216元提高至1280元。调整对象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及2022年1月以后符合申请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