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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A03版:民生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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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10日,省高院发布《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作出具体明确。 《通知》表示,根据新修订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河南统计年鉴(2021)》发布的2020年度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数额,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洛阳铁路运输法院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35120元以下(含35120元)的简单金钱给付民商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35120元但在140478元以下(含140478元)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该《通知》1月9日起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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