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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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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21日,教育部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规定明确所有学生参加统一组织的岗位实习均应当取得学生、学生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规定明确实习三方协议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规定还明确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保障学生相关权益。 此外,针对学生实习报酬和费用的问题,按照规定,实习单位应给予学生适当的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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