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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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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 新规对现行记分项目进行了增减,还对部分项目的分值进行了调整。记分规则将有哪些重要变化?为何要变?将如何助力我国交通安全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新规维持了对严重妨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扣分力度,如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严重超速行驶、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行为,仍规定为一次扣12分的顶格扣分。 新规降低了部分扣分分值。如对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规定从原来的一次扣12分降为扣3分,是记分下调幅度最大的一项。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未悬挂号牌机动车,故意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等行为,则从一次扣12分降至扣9分。 有些行为从此不扣分。如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等行为。 新规新增了部分扣分项目。为加大打击“分虫”力度,新增“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为一次扣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一次扣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新增了“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两项行为。 此外,新规还规定了分值“回血”方法。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以消分“回血”,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回血”6分。 交通违法记分规则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出台后所设置的一项制度。同年公安部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附件形式明确了记分行为和记分分值。 专家表示,扣分规则因时因势而改,更有利于体现执法部门法治思维和专业水准的提升,同时也是交通安全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的表现。 “记分标准有升有降,体系更为合理,体现了规则源于生活的道理和宽严相济的精神。”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巍涛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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