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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以为保险是不能被法院执行的,悄悄把钱买成保险就能‘高枕无忧’了,最终也没能逃过执行干警的‘火眼金睛’……”昨日,惠济区法院通报一起案例,通过扣划被执行人常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的收益类保险19万余元,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马永川 ■案情 借钱不还,买保险逃避执行 2018年2月,常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李某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年底归还。然而直至2020年2月,常某依然分文未付。多次向常某讨要无果后,李某将对方起诉到法院。案件审理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常某于2020年7月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常某仅支付10万元本金。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打电话敦促其自动履行,但常某仍以没钱等为由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线索,常某名下有保险。执行干警随后依法对常某的收益类保险办理了退保手续,并提取保险的现金价值19万余元。 保险被执行后,常某仍有近1万元未付。最后常某迫于法律威严,将剩余欠款支付给李某。 ■法官说法 名下无财产,保险、公积金等都可被执行 执行法官提醒广大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试图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来转移风险、分散损失。目前,法院查控系统与保险行业系统联网,将保险产品纳入查控系统,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的,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依法强制退保,并提取被执行人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执行。另外,还可以通过扣划被执行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宝存款、养老保险金等用于清偿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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