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L03版:航空港时报 聚焦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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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航空港实验区交警通报了3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以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知敬畏、守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记者 王军方 文/图 案例一: 近日,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接到大队指挥室指令:航空港区梁州大道公园北一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无人员受伤,两车受损。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对王某荣抽血后,将其血样样本送至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经血醇检验,王某荣血液乙醇含量为119.5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随后,王某荣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经讯问,王某荣对其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对王某荣进行处罚。 案例二: 2月6日19时许,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接到大队指挥室指令:航空港区工业三路与梅河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受伤。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调查了解,王某饮酒后驾驶轿车沿航空港区工业三路由东向西行至工业三路与梅河路交叉口处时,与沿梅河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孙某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 民警带王某抽血检验发现,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1.9mg/100ml,达到了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民警依法对王某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月12日17时许,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接到大队指挥室指令:航空港区遵大路文苑小区北门一男子报警称,两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受伤。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发现,马某饮酒后驾驶轿车沿遵大路由西向东行至遵大路与新港大道交叉口东约250米处时,与沿该路同向行驶的张某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 民警带马某抽血后发现,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7.72mg/100ml,达到了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民警依法对马某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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