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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成燕) 昨日,记者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该局已联合郑州市财政局印发《郑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强市支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有效期3年,所需资金从市级文旅产业融合发展资金中安排,主要用于扶持引导郑州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据了解,按照要求,申报主体为: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注册登记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资金奖补的个人、团体或事业单位。扶持范围包括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旅游品牌;支持乡村文化旅游发展;支持旅游标准化建设;支持文化旅游新业态发展;支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加强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和国际化推广;支持小剧场演艺产业化发展;支持参加国家级、省级赛事活动;支持非遗文化传承;其他用于文化旅游融合事业发展的经费。 该细则还明确了相关奖补方式及申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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