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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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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为促进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公平可及,合理控制价格水平,降低社会经济负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25日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管理的通知》,明确各省级医保部门对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收费总额应设置封顶标准,现阶段封顶标准不得高于每人次15元,具备条件的可将封顶标准调低至更合理的水平。 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应在2022年4月8日前明确政策,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允许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由各省级医保部门按照不高于每人次5元制定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对于群众单纯检测新冠抗原的,应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免收门诊诊查费;对于患者就诊过程中,由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检测试剂,患者自测新冠抗原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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