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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至7月,省文旅厅在全省范围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震慑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昨日,省文旅厅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郑报全媒体记者 成燕 案例1 亲子公众号私自组织一日游 刘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利用“济源亲子萌”微信公众号发布“丛林大冒险、丛林飞跃”一日探索营等旅游招徕信息,并组织人员到新乡鹿岛小镇参观游览。济源市文广旅局责令刘某某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招徕中学生赴境外研学 美籍华人刘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北京某旅行社签署《加盟协议》,在境外利用微信、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招徕、组织洛阳市2所中学部分学生赴美国开展研学旅游活动。洛阳市文广旅局责令刘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北京某旅行社已由属地执法机构另案处罚。 案例3 旅行社注销后仍开展业务 河南省某国际旅行社郸城分公司在注销后,仍从事招徕、组织、接待等旅行社业务。周口市文广旅局责令河南省某国际旅行社郸城分公司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罚款10000元和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旅行社虚假注册地址招徕生意 郑州某国际旅行社注册地址虚假,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通过网上宣传云台山“一日游”线路,并招徕、组织游客参加云台山“一日游”。郑州市文广旅局责令郑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11000元和2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注册地址虚假的问题,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案例5 户外运动公司组织研学旅游 河南信阳某户外运动培养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徕、组织53名游客以户外拓展运动、研学名义开展旅游活动。信阳市文广旅局责令河南信阳某户外运动培养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罚款10000元和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负团费揽客安排进店购物 焦作市某旅行社为50名旅游者参加的“万仙山·八里沟三日游”提供旅游服务,收取组团社青岛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地接费用5500元,而实际接待成本为7428元。在旅游行程中,焦作市某旅行社安排游客进入3家购物店购物,并从中获取购物店回扣。焦作市文广旅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停业整顿,并对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罚款30000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 不合理低价游背后是骗人购物 河南省某国际旅行社商丘分公司以每人99元或50元的价格组织旅游者参加“威海、日照、烟台、蓬莱四日游”并送两桶食用油,隐瞒旅游行程,诱骗旅游者购物,收取购物店回扣。商丘市文广旅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停业整顿,并对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罚款30000元、4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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