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爱琴)“一网通办”进一步惠及我省药品经营企业。4月6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即日起,我省正式启用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并在省药监局网站电子证书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据了解,电子证书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副本,与纸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书的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人网上申请许可事项,经网上预审、受理、审查并获得批准后,行政审批系统即时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并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和省药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许可情况。
申请人可随时进入省药监局门户网站电子证书栏目自行查询和下载许可证电子证书、打印纸质证书。打印纸质证书可使用普通打印机、普通打印纸(A4规格)。企业自主打印的纸质证书(黑白或彩色)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制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下载、打印证书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审批发证部门邮寄纸质证书。
公众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和省药监局门户网站(“省局门户网站‘查询服务’电子证书”)查验证书真伪及许可信息,也可以向审批发证机关申请查询。
《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启用前已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仍可继续有效使用。确有需要将纸质证书转换为电子证书的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经营申请者,可向省药监局提出转换申请,转换获取的电子证书将同步在省药监局门户网站公示平台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