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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李某因急需用钱,让段某从银行贷款6万元帮自己救急,并承诺这笔贷款的本息均由李某进行偿还。可是,为了这笔钱,段某讨要了两年多。昨天,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案情 贷款6万元借给朋友,朋友2年多不还 2019年7月29日,段某申请的银行贷款到账后,当即便将这笔贷款及银行卡转交给李某,同时,李某给段某写下一张借条。 之后,段某便未将此事放在心上,直到半年后,银行给段某打电话,要求段某偿还贷款。 原来,段某向银行申请的这笔贷款期限为7个月,前6个月里,李某都能够按期向银行偿还利息,却迟迟未偿还第7个月的利息,同时贷款期限也即将届满。为了不影响自己的信用,段某赶紧将第7个月的利息和6万元一并偿还给银行。 还款后,段某多次向李某催要这笔贷款的本息均未果。今年2月9日,段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6万元及相关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作为银行卡的持卡人,利用自己的银行卡贷款后转借给李某,且李某也知晓该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所以段某与李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但基于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返还段某6万元,段某关于利息的请求未予支持。 说法 套取银行贷款转借他人,不受法律保护 亲朋好友互相帮助是人之常情,但遇到借钱的事,不仅要量力而行,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同时,贷款到期,如果实际用款人无力还款,借贷方可能会被金融机构诉至法院,如果数额较大,将会因此背上巨额债务,甚至还可能因为无力偿还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此外,也要谨防触犯刑法,当高利转贷时,行为人违法所得数额超出法律规定的上限时,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这种“搬石头砸自己脚”的行为可干不得。 线索提供 耿茹 王惠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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