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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王红) 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昨日联合发布通知,本月起,我省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将城镇特困人员和城镇低保对象纳入倾斜保障范围,同时,倾斜保障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5月1日起,大病保险政策倾斜对象调整为参加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与此前相比,政策调整后增加了城镇特困人员和城镇低保对象,而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整为返贫致贫人口。 新政规定,被列入倾斜保障对象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居民降低50%,起付线为5500元;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分段支付比例较普通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为,费用在5500元至10万元(含),大病保险将支付65%;费用在10万元以上,大病保险将支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设封顶线。 此外,结合我省实际,2022年大病保险继续实行差异化筹资,筹资标准分为75元、65元、55元、45元4个档次。其中,郑州筹资标准为75元。 省医保局要求,新政实施后,各地要及时进行相关人员基础信息更新,确保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实施后相关人员能按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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