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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在家门口安装了两个监控摄像头,邻居房女士家人进进出出的情况被记录得一清二楚。陈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房女士的隐私权?记者昨日从中原区法院获悉,经法官协调,陈某承诺6月19日前拆除这俩摄像头。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穆童 邻居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协商拆除无果 “陈某私自在走廊装了监控,正对着我家大门,我家一点隐私都没有了!”房女士描述,前段时间,陈某在家门口安装了两个监控摄像头,一个360度高清摄像头正对着邻居房女士家的大门,另一个摄像头正对着楼道。只要一有动静,摄像头的灯就会亮起来,晚上回家经常会吓到孩子。房女士认为摄像头已经严重影响了家人的正常生活,多次找陈某协商,希望对方拆除,但都遭到拒绝。房女士以排除妨碍纠纷为由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拆除摄像头。 得知自己被起诉,陈某说:“我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只是为了保障家人和财物的安全,有什么不对?” 法官调解拆除摄像头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承办法官李晓玲要求被告陈某向法庭提供两个摄像头拍摄的视频录像。从监控录像中看到,拍摄的画面确实如房女士所说“家人进进出出的情况被记录得一清二楚”。 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李晓玲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调解。 “公共区域不是私人领域,个人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很容易给邻居带来困扰。虽然安装监控是为了保障安全,但确实给他人造成了不便,希望换位思考。”经过李晓玲耐心调解,陈某承诺6月19日前拆除两个摄像头。 ■说法 住户安装摄像头 不能给他人带来不便 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家用监控摄像头,有的也会在自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带来安全感的同时,有时也会带来一些“不自在”。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个人在楼道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但这并不表示摄像头就可以随意安装,如果侵犯了公共安全利益或他人隐私,安装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隐私权,民法典第1032条专门进行了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因此,法官建议,住户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头前,要征得可能受该监控影响的其他业主的同意;即使征得对方同意,也要注意监控的拍摄角度和范围,更不要将存储视频对外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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