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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
打造社会保险“15分钟服务圈”
对6类人员实施分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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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对6类人员实施分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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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赵文静)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紧扣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谁”“如何托”“托到什么程度”等问题,实施意见明确了具体措施。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6类人员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

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95%的资助,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的资助;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的资助。

救助费用主要覆盖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费用保障范围。

倾斜救助是新增加的救助内容。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8万元的部分,给予60%的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万元。

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公平普惠政策,统筹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均享受统一的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待遇。

完善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大病保险政策倾斜对象为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其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居民降低50%,分段支付比例较普通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支付封顶线。

从今年1月1日起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并入医疗救助制度,5月1日起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待遇调整同步实施,实现待遇平移、制度平稳并转。

促进三重制度互补衔接,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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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200 2022-06-25 00:00:00 六 对6类人员实施分类救助KeywordPh郑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