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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度 省长质量奖评选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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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度 省长质量奖评选启动
总数不超过8个,增设个人奖项

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李娜 实习生 姬瑛蕾)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20~2021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评选工作正式启动。这是《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后,我省首次启动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并增设了个人奖项。

省长质量奖由河南省政府设立,奖励为建设质量强省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个人。2020~2021年度省长质量奖分为组织和个人,总数量不超过8个。

参评组织包括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农业、制造业、工程建设业、服务业等产业中的优势企业或组织;参评个人包括河南省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组织申报条件为依法在我省行政区域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运行5年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放宽至3年以上。还要满足质量水平领先、质量创新能力强、品牌优势突出和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突出等条件。

个人申报条件需满足长期从事一线工作、企业质量管理实践或质量管理研究,对我省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以及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对申报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将进行三轮考核:第一轮初审推荐,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及当地政府同意后,在9月30日前报送。第二轮受理及审查,对列入省长质量奖受理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在征求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申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第三轮评审及审议,专家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组织和个人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形成省长质量奖候选名单。

本次省长质量奖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县处级干部(含一至四级调研员)原则上不超过表彰名额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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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585 2022-07-13 00:00:00 三 2020~2021年度 省长质量奖评选启动KeywordPh总数不超过8个,增设个人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