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董艳竹) 昨日,《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二审。审议修改稿中提到,省人民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河南省科学院与国内外高等院校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支持河南省科学院筹建研究生院,逐步建设成为研究生独立招生单位。 充分吸收省科学院改革的 最新经验成果 为充分吸收省科学院改革的最新经验成果,《条例(草案)》增加内容为:“河南省科学院应当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在预算控制范围内,自主组织项目申报、自主确定项目、自主核定项目资金额度,对基础研究给予稳定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河南省科学院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要素指标的审批或者修改实行即报即批,对重大科学平台、重大科研装置的用地需求予以单项保障。” 支持省科学院开展研究生教育 在立法调研中有的单位提出,开展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培养是引聚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引聚首席科学家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省科学院发现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途径。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增加内容:“省人民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河南省科学院与国内外高等院校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支持河南省科学院筹建研究生院,逐步建设成为研究生独立招生单位。” 另外,法制委员会将《条例(草案)》第十条修改为“河南省科学院设立理事会,实行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实验装置为主体的运行模式”。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河南省科学院、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融合发展,推动三方在空间布局、科创体系、人才机制、金融资本、产业发展、管理队伍、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打造创新高峰”。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