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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王红)8月3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 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河南省医保、发改、财政、税务4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全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通知规定,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按照计划,全省各地医保部门将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确定中小微企业具体名单,并在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名单内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自8月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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