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131办公室,执行员李慧琳通过群聊语音正在与申请人、被执行人沟通协调着一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据悉,原告江苏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郑州某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安装净化设备,待工程完工后,被告迟迟未支付安装工程款,原告一纸诉状诉至法院。当时因疫情,且原告远在江苏,李慧琳在接到案件后,多次通过微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联系。
“生意不好做,再加上外边的账也不好要,我们公司真的是在夹缝中生存。”申请公司的代理人说。
为了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尽快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活力,助力企业跑出“加速度”,李慧琳时刻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由于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提供线索后,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法院前往开封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行了线下冻结,并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其出具调查令,关注被执行人账户余额。同时,李慧琳继续与被执行人沟通,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李慧琳在得知被执行公司账户有进账后,因疫情原因,第一时间联系委托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将近24万元的执行款划扣到本院账户,并通过线上为企业办理了领款手续,将案款发放,为企业纾困解难。同时,为了不影响被执行企业的生产经营,将执行款划扣完毕后,将其账户立马解冻,确保被执行企业正常运转。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稳定发展受到冲击,中牟县人民法院积极回应营商环境建设的司法需求,开通了涉企执行案件绿色通道,用法治为企业织起一张“防护网”,尽心竭力为企业保驾护航,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中牟时报 马沂峰 通讯员 刘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