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A02
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规律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2012年以来我国各类出国留学人员超过八成回国发展
商务部:RCEP生效 实施红利日益凸显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中组部就修订颁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答记者问
扫码阅读全文

新华社电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规定》公开发布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规定》修订和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这次修订《规定》的总体考虑有哪些?

答:修订过程中,总体上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聚焦突出问题。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是解决能下问题,主要是怎样把那些存在一定问题、但还不到严重违纪违法程度的干部调整下来。这次修订重点围绕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细化完善具体情形、调整程序、调整方式等。二是加大推进力度。在适用范围上,将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增列为参照执行范围;在具体情形上,严格干部管理标准,体现严的主基调。三是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建立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纪实报备制度。四是注重衔接协调。作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专门规定,注意把握与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处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度的关系,努力形成制度合力。

问:这次修订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这次修订新增六条内容,整合、删除七条,涉及干部下的渠道、适用范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主要情形、分析研判、核实认定、调整程序、调整方式、工作责任等内容,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第一,整合下的渠道。重点围绕解决能下问题,对此前规定的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等渠道进行整合,突出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现有党内法规制度已有明确规定的,留下制度接口,不重复规定。

第二,充实完善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主要情形。坚持对干部高标准严要求,重点针对近年来从严管理干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从政治表现、理想信念、斗争精神、政绩观、执行组织纪律、担当作为、能力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5种具体情形。

第三,优化核实认定和调整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方面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责任,强调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等情况,准确识别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

第四,增加调整安排方式。根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等制度规定,对此前规定的“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的表述作了修改,增加了“提前退休”调整安排方式,明确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为破解职数制约瓶颈,对调整安排时有关超职数报批和消化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问:这次修订对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有哪些新要求?

答:新修订的《规定》对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不是为下而下,目的是激励干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忠诚履职、担当尽责。

第二,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当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时,要及时予以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帮助干部认识问题、认真改正,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第三,实现常态化推进。新修订的《规定》明确提出,要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干部的上与下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加强工作统筹、职数统筹,强化全周期管理,把推进能上能下与日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领导班子换届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第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新修订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

问:对抓好新修订的《规定》贯彻落实有什么考虑?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把贯彻执行《规定》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的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引导、激励、约束作用。一是加强学习培训。二是细化配套政策。三是加强跟踪问效。四是建立纪实报备制度。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1336729 2022-09-21 00:00:00 三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KeywordPh中组部就修订颁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