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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东杰)近日,河南永城法院酂城法庭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客人”:“我结婚后,每月工资全部交给老婆,和朋友到餐馆聚餐吃个烩面我也没钱,同事笑话我‘妻管炎’,感觉很丢面子,想来咨询一下……”“客人”如是说,酂城法庭庭长赵先俊细心为他释法析理。 赵先俊说,《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一方没有义务将收入全部交由对方管理,但如果是自愿,法律也不限制。 遇到这样的问题,夫妻双方应该在平等互爱的基础上沟通交流,把问题及时说出来,争取对方的体谅和理解,防止矛盾堆积影响夫妻感情。 《民法典》同时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有平等的处理权。 “老公的工资”属于什么性质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是共同共有。 什么是平等处理权 平等处理权是指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并不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 所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来讲,老婆让老公上交工资是有依据的,她也有处分的权利,你交或者不交都是一样。 如何操作可避免“工资上交”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这一条就是我们平时常说的“财产协议”可以婚前,也可婚后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属于AA制。 “私房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即与个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财产以及为个人职业或生活所需,不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私房钱”是夫妻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积攒下来的财物,性质上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如果夫妻没有就“私房钱”的归属进行约定或者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所以说,“私房钱”藏也没有用,你老婆还是有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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