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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救助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依法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 ●专项社会救助 包括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司法救助和困难职工帮扶 ●急难社会救助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依法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服务类社会救助 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慈善帮扶 积极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财产、设立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面向低收入人口开展慈善帮扶活动 ●其他救助帮扶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可根据当地救助政策给予殡葬费用减免、取暖补贴等救助帮扶 A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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