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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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记者近日从中国残联获悉,中国残联、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独立设置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标准进行了明确。 文件明确了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和教师队伍最低标准。文件指出,各校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不少于300人,班额原则上为8~20人。教职工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5,专任教师数不低于学校教职工总数的60%。 文件对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提出了具体要求。文件强调,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残疾人特点相适应的个性化校园、校舍和设施,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标准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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