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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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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梯突然折断 高空作业坠落,谁担责
我省正式启动 专利产品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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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梯突然折断 高空作业坠落,谁担责

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东杰)高空作业离不开梯子和升降设备,万一发生意外,该由谁来担责?昨天记者获悉,平顶山郏县法院审结的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给出答案的同时,也给相关人员和部门提个醒。

案情: 升降梯折断出意外 销售方和厂家成被告

张某花300元从王某门店购买一架五米铝合金升降梯,用于所属公司安装作业,该梯系厂家赵某生产。不料张某作业时,升降梯突然变形、折断,导致其从升降梯上摔下,当场死亡。张某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公司百万元赔偿。后张某家人以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为由,将王某和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06万元。

王某辩称,自己卖该品牌梯子已10多年,均系原厂进货、原装出售,合格证、说明书等一应俱全,不存在卖不合格产品,销售过程亦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赵某辩称,自己生产的梯子质量过硬,从来没有出过事。根据现场照片看,梯子使用过程中变形、折断,系张某违规操作所致。另张某作为专业从业人员,高空作业不进行安全检查,不戴安全帽,亦无人扶梯,自己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张某已获工伤赔偿,不应重复赔偿。

判决:

产品质量有缺陷,厂家担责六成

法院审理认为,经委托鉴定机构专业鉴定,该升降梯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确系存在质量缺陷。结合证人证言、照片实物等证据,可证实张某系因梯子突然弯曲、折断,导致失控坠亡,故张某死亡与梯子的质量缺陷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同时,张某作为专业从业人员在明知安全操作规范的情况下,不佩戴安全帽,下梯时亦无人扶梯,对自身死亡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关于张某获工伤赔偿后能否获得双重赔偿的问题,民法典第120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张某死亡系产品质量缺陷造成,应由产品的生产者赵某承担赔偿责任。

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张某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其亲属就产品质量缺陷造成张某死亡,要求问题产品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得到支持。

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及张某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张某自担损失的40%,赵某承担60%。判决赵某赔偿各项损失6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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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797 2022-11-29 00:00:00 二 升降梯突然折断 高空作业坠落,谁担责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