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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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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外公布。 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主要目的是以责任落实推动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二是条块结合、分级负责。三是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四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办法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主要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和责任主体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责任内容上,办法明确部门推进乡村振兴8个方面具体责任,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 在责任主体上,办法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在责任要求上,办法分级明确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具体责任要求。 办法围绕责任落实构建了一整套全方位考核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指挥棒”作用。一是建立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二是建立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三是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督查。四是开展乡村振兴监测评估。五是强化乡村振兴激励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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