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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实现“有件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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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实现“有件必备”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实现“有件必备”。

报告显示,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接收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共7261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法律和决定,及时将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的监察法规和新类型地方性法规(即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浦东新区法规)纳入备案审查的范围。

五年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工委加大审查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有备必审”。其中,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要求,依法对报送备案的各类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开展主动审查。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共17769件,都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持续开展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工作,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家重要法律和法治措施贯彻落实。比如,民法典出台后,组织开展民法典涉及领域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和专项审查工作,于2021年对民法典专项清理后续工作进行跟踪督促;2022年以来,持续加强对民法典涉及领域法规审查纠正力度,巩固和扩大专项清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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