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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东杰)借出去的是10万元人民币,偿还的却是虚拟的“比特币”,这类清偿金钱债务行为有效吗?来看看禹州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杨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偿还部分借款后,还有7万元未还。催要后,杨某付给张某“比特币”偿还所剩借款。张某出具收条后发现涉及交易的APP打不开,杨某支付的“比特币”无法变现。协商无果后,张某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比特币”系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杨某用“比特币”清偿金钱债务,违反我国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应当认定无效,依法判决杨某返还张某借款7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提醒,虚拟货币交易等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法院均会认定无效。作为权利人,应注意依法追偿,否则可能使自己的权益落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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