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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遇到心仪的房子签了认购书、付了首付款,后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退房吗?已经交给开发商的钱还能要回吗?一起来看看郑州航空港区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案情: 签了认购书买不了房,法院判退款 2022年3月,孙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认购书,认购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1套,并于签约当日及次日通过刷卡、银行转账等形式,支付购房款等共计31万元。 后未及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孙某因个人征信问题导致按揭贷款申请被银行拒绝,且无力支付剩余购房款,孙某与某置业公司协商退房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认购书,同时要求某置业公司退还已付款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品房认购书是对将来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预先安排,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该认购书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之前的预约合同。孙某明确要求解除商品房认购书,且某置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已经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确认双方之间的商品房认购书于庭审之日解除。 根据合同解除相关法律规定,对孙某要求某置业公司返还购房款等已付款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孙某因个人征信问题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且无法提供全款,对于认购书的解除存在过错,因此对其要求某置业公司支付违约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提醒: 确保交易稳定,认购后尽快签订正式合同 主审法官提醒,商品房认购书常见于商品房交易中,不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从性质上看其属于预约合同,是买卖双方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并不直接产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为确保交易稳定,建议双方在签订认购书后,尽快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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