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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没买成,房款能退不 法院:预约合同,须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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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没买成,房款能退不 法院:预约合同,须退钱

本报讯 交了40万元的购房预付款,后来又不想买了,钱能退还吗?近日,惠济区法院审结一起预约合同纠纷,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计划书,开发商退还40万元购房款。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郑州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盼盼

案情:

签了购房计划不要房,开发商不退首付款

2021年2月,想购买一套“学区房”的李某看中某置业公司开发的一处楼盘,与某置业公司签订购房付款计划,约定以90万元的总价购买房产一套,签订合同当天支付首笔购房款40万元,余款于半年内付清。付款日期如违约超过10日,李某同意按1%的日息计违约金;如违约超过30日,按照1%的日息双倍计违约金。

当李某准备支付第二笔购房款时,发现所购买的房子属于商业用房,契税也较高。李某以其不了解房屋性质,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开发商退回购房款,却遭到对方推脱,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销合同、退回购房款并支付利息等。

判决:

双方只是预约合同关系,购房款应退还

某置业公司辩称,购房付款计划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无效事由,李某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惠济区法院一审认为,李某与某置业公司达成购房付款计划,但双方并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只形成预约合同关系。原告不同意购买房屋,双方的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购房付款计划应予以解除。判决某置业公司退还李某购房款40万元,驳回李某支付利息诉讼请求。

某置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郑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看清购房合同,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

办案法官提醒,买房时除了查看房屋的基本信息,还要注意认真核查房屋性质,并要求开发商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证件,了解开发商的经济实力及资质条件。对所签购房合同、协议进行认真审查,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及附件图纸,必要时进行实地勘察了解,不要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容易引发纠纷的交房时间、交房方式、一方违约后的责任承担等事项,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必要时以附件方式标明。妥善保留好宣传材料、双方沟通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关键性证据信息,以备将来发生纠纷时,及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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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743 2023-03-02 00:00:00 四 “学区房”没买成,房款能退不 法院:预约合同,须退钱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