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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李娜 通讯员 孙琦英) 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近日印发规范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在省内流动,不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费用,直接在新就业地参保即可。 为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畅通待遇申领渠道,保障劳动者的失业保险权益,2022年12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3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又印发配套文件《河南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按照政策,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在省内流动,不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费用,直接在新就业地参保即可,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职工跨省流动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和费用随之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在转出地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费用。 有关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可以通过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渠道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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