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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东杰) 好心帮他人开车,途中发生事故,造成损失谁来赔?今天,一起来看我省永城市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 案情 同村人帮忙开车发生侧翻 他索赔87300元 2022年2月23日,李某驾驶其父轿车到县城与他人聚餐并饮酒。其间,李某得知同村王某也在县城且未开车,遂让王某将车辆代为开回。次日,王某在将车开回途中,因操作不当发生车辆侧翻单方事故,造成车辆受损。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李某将王某诉至永城市法院,请求赔偿车辆各项损失87300元。 判决 无偿驾驶系好意施惠行为 酌定担责七成 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在驾驶李某车辆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发生车辆侧翻单方事故,造成车辆受损,负事故全部责任。对于李某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 但鉴于王某是受李某所请,无偿驾驶案涉车辆是基于友情做出的好意施惠行为,按照公平原则,应当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王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61110元。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说法 好事要做好 应充分尽到审慎义务 办案法官洪小辉表示,此案系好意施惠引发的纠纷,因其侵权发端于无偿施惠、良好动机和善意目的,故应从民法的公平理念处理,酌情减轻施惠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若施惠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若施惠者为一般过失或双方均无过错时,应由受惠者自负风险。 好意施惠行为是国家法律鼓励的、是社会公德提倡的,但法律并未完全免除施惠者赔偿义务。作为施惠者,应当充分尽到审慎义务,好事做好才会皆大欢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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