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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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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颁发首批文化艺术类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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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颁发首批文化艺术类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双减”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新郑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加快推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工作有效落实,4月11日,新郑市首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颁发仪式在市文广旅体局会议室举行。

仪式上,新郑市文广旅体局相关负责人为资料齐全、实地检查合规的培训机构颁发了《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

自2月份新郑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市文广旅体局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电话沟通、交流座谈等多种形式,为培训机构提供业务咨询,答疑解惑。在审核工作中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目前,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下一步,新郑市文广旅体局将继续加强审核准入政策宣传,严格审核准入流程,持续跟进后续营业执照办理、资金收费预监管等工作。对办理过审核同意书和营业执照的办学机构,正面宣传引导,通过定期在“郑韩文旅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白名单等方式,引导学生家长选择资质齐全的培训机构,营造一个社会放心、家长安心、学生舒心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环境。

在此提醒各从事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和学生家长:一、原教育行政部门移交的184家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按《公告》要求,自2023年4月11日起未取得《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的,不得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并到原发证机关(教育部门)办理相关终止办学手续。二、为防止培训机构“卷钱跑路”的风险,提醒学生家长报班时要查验“两证”,即文化和旅游部门颁发的《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和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及开具正式票据。

记者 杨宜锦

通讯员 郭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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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508 2023-04-14 00:00:00 五 新郑市颁发首批文化艺术类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