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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打门球的老白:做这些事心里很舒服
“挂床”治疗费用 事故责任方该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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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床”治疗费用 事故责任方该不该赔

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左世友 王利)符合出院条件不出院,继续“挂床”治疗,因此产生的费用究竟由谁承担呢?昨日,新郑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挂床”治疗费用纠纷案件。

案情:车祸双方因过度治疗打官司

去年9月的一天晚上,新郑市和庄镇王某驾车与时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时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未让优先通行一方先行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时某住院治疗38天出院。在向王某索要赔偿时,时某与王某和王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过度治疗产生费用,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案件进入调解阶段。

调解:受伤一方放弃索赔“挂床”费用

新郑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赵玉霞了解到,时某起诉要求赔偿人身损害总金额3.4万元,王某一方只愿赔偿2.7万元。

赵玉霞深入了解得知,时某从2022年9月26日入院后,其间有15天时间没有用药医嘱单,患者可能存在“挂床”现象。这也是造成双方出现矛盾的主要原因。根源则是王某不积极支付相关费用,出事后对受害人时某缺乏关心,致使时某产生抵触心理,索性长时间住院。对此,赵玉霞告知双方通过调解可以解决矛盾,从而减轻诉累,最终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意见。王某同意一次性支付时某赔偿款2.8万元,时某放弃其他诉求。

说法:“挂床”违背诚信原则和民法有关规定

“挂床”是患者已经不需要继续治疗应当出院却故意留院,不办理出院手续,这种现象在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尤为明显。

对此,新郑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任赵瑞莲表示: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欲通过“挂床”住院主张超出其实际损失赔偿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更违反了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其间扩大的各项费用损失,不属于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范围。过度治疗、“挂床”治疗不仅浪费了医疗资源,也加重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应依法予以扣除,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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