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轰隆隆……”近日,伴随着挖掘机发出的巨响和四处散开的尘灰,被执行人吴某某违法占地的养殖场被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打响了薛店镇强制拆除非法占用农耕地的第一枪。
2021年,吴某某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薛店镇山后马村集体土地432.98平方米,并新建411.56平方米建筑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2022年7月23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吴某某作出(新自然资源罚决字〔2022〕003号)薛店镇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当事人应履行的拆除义务进行了催告,但当事人未在制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2023年1月9日,新郑市人民法院对(新自然资源罚决字〔2022〕003号)薛店镇所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2023)豫0184行审2号”行政裁定书,由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除吴某某非法占用农耕地的行政行为。为减少该当事人财产损失,依据此行政裁定书,薛店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催促吴某某自行拆除其违法建筑,当事人均不履行拆除义务。4月13日,薛店镇政府向其下达了《财务指定保管通知书》和《强制拆迁公告》。15日上午9时整,薛店镇依法强制对吴某某非法占地养殖场进行拆除。当天晚上9时20分,吴某某养殖场被拆除完毕并恢复至可耕种状态。
通过此次强制拆除行动,坚决打消了违建当事人的侥幸心理,有力打击震慑了被执行人,彰显了薛店镇执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心和力度。下一步,薛店镇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强力整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全力规范镇村用地秩序,为国家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保驾护航。
记者 杨宜锦 通讯员 李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