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民生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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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王红)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负担,全面激发经济活力,经市政府同意,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本月起,在不降低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水平的前提下,郑州市将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不改变现有医保待遇 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 按照2022年度郑州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月均支出费用测算,我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预计可支付18.29个月,与2021年末可支付16.9个月相比,增长了1.39个月。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市经济修复式增长,在充分考虑我市企业经营状况和职工医保基金运行现状后,市医保局提出“一不变、两降低”的工作设想,即在不改变现有职工医保待遇的前提下,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费率。 新政适用区域为郑州市及所属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实施对象分两类:按8%费率缴纳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按10%费率缴纳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8个月预计减征 医保费8.98亿元 此次全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时间为5月1日至12月31日。 新政规定,执行期限内,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其中,职工医保缴费费率由原来的10%调整为9%,不含生育保险。具体来说,就是原来单位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为8%、个人为2%,调整后,单位缴费费率下调为7%、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在此期间,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也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由原来的10%调整为9%。 根据测算结果分析,通过8个月的调降,预计可为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减征职工医保费8.98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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