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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3万元,明明还了,咋还成了被告?昨日,记者获悉,河南原阳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告诉你一个事实:借钱,千万不要轻易归还给第三人。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东杰 案情:欠款还给了第三人 仍要履行偿还义务 2020年5月5日,王某买车急需3万元,通过朋友李某介绍,向吴某借款3万元。随后,吴某多次向王某催要,王某称:“钱早都给李某了。”吴某又向李某索要,李某称:“是给我了,但花了。”李某接着就玩起了失踪。吴某无奈将王某和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和李某偿还借款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认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要审查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合意以及借款是否实际交付。 根据吴某所提交的录音可知王某应当知道自己的债权人,系吴某而非李某,且吴某向王某催要借款时,王某称已将款项偿还给李某,并未否认未向吴某借款,故认定吴某与王某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同时,根据吴某提交的取款记录及王某购买车辆上牌时间,能够形成案涉借款已交付王某的证据链。因此,法院认定吴某与王某之间具有民间借贷关系,吴某要求王某偿还借款3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吴某主张李某承担还款责任,双方之间并未形成借款合意,亦未交付款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法判决王某偿还吴某借款3万元。另王某与李某之间的纠纷,可通过协商或诉讼另行解决。 说法:民间借贷不要轻易 将钱款归还给第三人 法官毛新茹提醒,民间借贷中借款和还款应当在借贷双方之间进行,在出借人未出具授权证明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将钱款归还给第三人,否则借款人仍将承担还款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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