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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宋帆) 吸毒、贩毒、累犯,去年3月,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一审判决,司某因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1.52万元,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记者从许昌市中院获悉,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人司某在2020年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司某为了自吸和牟取钱财,又开始贩卖毒品。司某通过国外软件结识上游贩毒人员,多次购买毒品用于自吸和贩卖。为了牟取钱财,司某又通过交友软件结识网友,约到线下交友,在交友过程中多次贩卖毒品。2021年3月~4月,司某共计贩卖毒品4次,累计交易5.84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还从其居所内查获毒品12小包,称重6.99克。 司某属于典型的“以贩养吸”,其购买的毒品既用于贩卖也用于自吸,根据相关法规,从其家中查获的毒品数量应当认定为其贩卖毒品的数量,因此受到严厉处罚。 ■法官提醒 认清三大“毒”招 收到礼物时要仔细检查 毒贩诱人沾染毒品的招数之一,就是提供各种“礼物”让人免费尝试,等“猎物”上瘾后,再出高价出售毒品,或者以毒品控制吸毒者进行违法活动。 防范外界诱惑 有些人尤其是青少年非常容易受到外界事物的吸引,如果孩子养成不好的习惯,就可能使毒贩有机可乘。 严防“毒友” 具有较强的从众心理、渴望认同,加上安全防范意识不成熟,就可能因为同伴压力等因素尝试毒品。很多吸毒者都是因为结交了一些“毒友”,逐渐丧失了正确的是非观和人生观,最终被引诱吸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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