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李甜田) 近年来,无货源开网店由于成本低、操作简单,受到一些人青睐。事实真是如此吗?有人还没赚到钱,却为此惹上官司,收到法院传票。昨日,记者获悉,管城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事纠纷案。
原告某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某利、淘宝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某有限公司系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被告吴某利在淘宝平台上经营一家淘宝店铺。原告某有限公司发现被告吴某利未经其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店上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遂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并将被告吴某利、淘宝公司诉至管城区法院。
被告吴某利辩称其不知道销售的商品侵犯原告某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销售的案涉商品是合法取得的。
管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吴某利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判决被告吴某利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吴某利提出上诉。郑州中院作出民事调解,吴某利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下架店铺内所有带有原告某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标志的商品,并保证以后不再实施任何侵犯某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吴某利向某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和解金4000元。
说法:网店进货也得是正规渠道
管城区法院南曹法庭法官张梦磊提醒,这两年,无货源开店侵权案件频发,在这种模式下经营者容易忽略对产品来源合法性的审查,卖家往往认为商品由上家销售,只要自己能说明购买来源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一件代发”无货源商家进货时,应当对进货方的资质进行核实,不应当只核实该产品的质量问题,还需要对该产品的知识产权权属情况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