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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了工作,原有职称可以在新单位继续吗?记者昨日从河南省人社厅了解到,该厅印发《关于全省职称互认互通有关工作的通知》,对5种情况下的互认互通进行了说明。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李娜 在系统完成备案的职称省内互认 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的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高、中、初级职称,在省内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自主聘任。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持原证书申报。系统内查询不到的,按照属地管理权限,由原职称任职文件印发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核实后完成信息补录等评审数据归集工作。 违规评审取得的职称不予认可 按照规定,2019年(含)以后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不得超范围评审。私自跨地市跨单位申报评审人员,评审结果无效。2019年(不含)以前评审通过的人员,可以在我省职称管理系统内查询到的,各地市各单位间不再进行资格确认,可以直接聘任或者申报高一级职称。我省职称管理系统内查询不到的,按照属地管理权限,由原职称任职文件印发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核实后完成信息补录等评审数据归集工作。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省直主管单位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违规违纪评审的结果无效。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在规定范围有效 依据基层倾斜政策、基层绿色通道规定以及其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规定取得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所评职称在规定的基层范围有效。变更就业执业范围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确认或者转评。基层或者农村实用人才等,按照全省通用标准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在全省通用。 省外来豫职称资格确认按有关规定执行 省外来豫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资格确认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省外来豫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资格确认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省直主管单位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自主评审单位可自主决定互认互通范围 河南省内高等院校等自主评审单位,在备案的职称评审权限范围内,可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互认互通及资格确认办法。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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