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A06
华山路仨路口信号灯故障半个月,该亮了
免费让朋友搭车 发生事故还要赔钱?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免费让朋友搭车 发生事故还要赔钱?

免费让朋友搭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担责吗?今天,一起读读河南鲁山县法院审理判决的一起案例,从中找答案。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东杰

案情

让朋友搭车惹上赔偿官司

2022年11月21日,陈某驾车载着妻子谢某回家,朋友胡某及妻子李某和同乡张某一同免费乘车。返乡途中,陈某将车辆交由张某驾驶,张某因驾车变更车道与郭某驾驶车辆发生剐蹭,致使所驾车辆撞击高速公路中央隔离护栏,造成李某死亡、谢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家人将张某和陈某一并诉至河南省鲁山县法院,诉请二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96.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违规变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李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将车辆交由张某驾驶,未检查张某驾驶证已过期,未尽到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失。因此,在张某承担主要责任的同时,陈某也应承担次要责任。陈某夫妇让胡某夫妇及张某结伙搭车回乡,目的是为了减少各方回家的费用,应认定为好意同乘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等规定,应减轻张某、陈某的赔偿责任。

法院酌定张某承担60%赔偿责任,陈某承担20%赔偿责任。结合庭审调查等情况,法院确认李某家人各项损失为84.6万元,依法判决张某赔偿50.76万元,陈某赔偿16.92万元。

说法

好意同乘也要遵守法律法规

鲁山县法院中汤法庭一级法官崔冬冬表示,好意同乘本质是善意施惠,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都应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于乘车人而言,还应当确认驾驶人的驾驶情况,是否安全可靠再搭乘。

3上一篇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1386304 2023-07-13 00:00:00 四 免费让朋友搭车 发生事故还要赔钱?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