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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民生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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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曹婷)记者昨日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发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降至20%。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明确,自8月7日起,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住房时,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据了解,通知是为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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