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A02
创新为帆 征战星辰大海
下半年经济
将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两部门紧急下达4.5亿元支持京津冀
做好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等工作
国产大型客机C919
首次“双机”运营商业航线
8月起,全国集中查处
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我国将终止对原产于
澳大利亚进口大麦“双反”措施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我国将终止对原产于
澳大利亚进口大麦“双反”措施

新华社电 商务部4日发布2023年第29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8月5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20年5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14号和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自2020年5月19日起5年。2023年4月14日,应中国酒业协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1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经过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商务部裁定,鉴于中国大麦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已无必要。

3上一篇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1390567 2023-08-05 00:00:00 六 我国将终止对原产于 <BR/>澳大利亚进口大麦“双反”措施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