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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科研经费包干制 结余资金可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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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25条举措为科研经费“松绑”,为创新“减负”
试点科研经费包干制 结余资金可留用

8月7日,市政府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六方面,出台25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深化市级科研经费管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董艳竹

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

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下放项目预算调剂权。设备费和间接费用均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实际需要自主调剂,间接费用可在核定比例范围内调增、调减。

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在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研究类、研发推广类中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不再编制明细费用科目预算,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选择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

建立项目经费分类拨付机制

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建立分类拨付机制,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并及时拨付资金。除已有明确规定的科研项目外,首笔资金拨付比例要充分尊重项目负责人意见。

加快经费拨付进度,充分利用“亲清在线”等信息化手段对项目承担单位直接拨付财政科技资金,推动科研资金尽快发挥使用效益。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评价验收,且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探索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

探索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支持高端创新平台采用年薪制、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育高层次科研人才、团队。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开支标准,参照本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项目聘用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为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及科研辅助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可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对持有的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照法律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剩余部分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奖励其他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人才引进与培养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具体分配方式和比例在充分听取本单位科研人员意见基础上进行约定。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

项目承担单位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业务费中列支。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

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建立健全内部办公、科研、财务报销、资产管理等一体化信息平台,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效率和报销便利化程度,切实减轻科研人员报销负担。

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费用等业务费支出管理。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不纳入“三公”经费、行政一般性支出统计及考核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

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

《意见》提出,对科研经费“松绑”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绩效导向,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加快科研诚信建设,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和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和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免于追究责任事项,对尽职无过错科研人员免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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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117 2023-08-09 00:00:00 三 试点科研经费包干制 结余资金可留用KeywordPh郑州25条举措为科研经费“松绑”,为创新“减负”